近日,柳州一网友报料称,柳南区柳太路柳工颐华城小区物业将34栋居民楼下的车位按月租给商铺成为固定车位,地下停车场也只卖不租,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困难,一位难求。
地面停车位成了“专用停车位”
据该网友介绍,该小区34栋为单独一栋,楼下地面停车位租给汽车销售店做固定车位,业主无权租赁。很多业主想要在楼下地面停车全靠运气,有空位就可以按次数停,没有空位只能停到小区二期位置;二期虽然有一小部分车位出租,但距离34栋有一段距离,走路要花10**左右。
8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到,34栋为开放式住宅,与其他楼栋相隔一条马路,单独在路的一边。该栋一楼均为商铺,有米粉店,还有一家汽车销售店。
在地面停车位里,记者注意到汽车销售店将写有“专用车位”的锥筒放在一停车位内。此外,现场还设置有收费岗亭,加上两道自动闸杆,控制着车辆进出停车。
34栋楼下停车位
记者看到,该栋对面是综合市场,楼栋旁边有一个写着“商业地下车库”的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内大多为机械式立体停车位,但车辆停放寥寥无几。而在该栋斜对面也有地下停车场,门口写着“柳工颐华城8号(C2区)地下车库出入口”,旁边立有一块“产权车位,车辆识别,未录车牌,请勿入内”的黄色牌子。
物业:业主可按月租赁地下车位
随后,记者来到管理小区的柳州福来事业部柳工颐华城管理处了解到,该小区有4000多户住户,考虑到小区住户多,对于没有买到车位的业主,开发商作为车库产权方提供了两个位置方便业主租赁停车:一是小区二期的14栋1单元的地下停车场,有399个车位租赁;二是小区四期34栋的地下停车场,有70个机械车位可租赁,想要租赁的业主可到物业处办理租赁手续。
“该网友提出的地下车库只卖不租并不存在。”该物业公司曾姓负责人表示,不是开发商不提供租赁车位,而是有些业主认为租赁地下车位离自家有一定的距离,不愿按月租赁。
34栋楼下汽车销售商在车位内摆放锥筒
对于路面停车位只租给商铺使用这一问题,曾女士认为,按照开发商*初的**,业主停车需求注重在地下停车库,路面停车位主要提供给商铺及临时停车车辆使用,有少部分路面停车位写着“专用停车位”,是商铺租户和开发商签署协议时,根据协议规定免费给商户使用,这也是带动小区商圈经济的一个办法。
她还称,34栋楼下有一汽车经销商,因该店需要摆放样板车,物业答应将5个车位按月租赁给经销商使用,但这并不影响业主停车需求。34栋业主可以办理按月租赁地下车库车位,若地下车库租赁车位已租满,业主觉得将车停在二期位置太远,也可以向物业反映,物业会与已购买车位但暂时不用的业主协商,进行租赁。
律师: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之规定,物业公司将路面停车场提供给商铺按月出租,业主只能按临时停车来收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小区内地下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车库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自由经营的权利,其“只卖不租”的做法并不违法。但建立小区车库的出发点是为满足业主的需要,除了出售方式,法律倡导开发商通过出租、附赠等多种方式处分车库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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