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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某楼盘没有“预售证”客户要求退款 房开过了约定期限仍未退钱

来源:柳州晚报作者:admin2020-04-07 10:02反馈/举报

“说好的3个月退钱,可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房开商还是没有把钱退给我。”2019年6月,购房者王先生经人介绍,订下了位于柳东新区官塘大道嘉鹏中央城建设中的一套房子,并于当月交了44万余元的首付款。

之后,由于该房子所在楼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王先生便要求房开商退还首付款,双方也于当年12月9日签订了相关协议,房开商答应3个月内退还首付款。可至今已经过了3个月的约定期限,王先生仍没能拿回那笔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记者就此事展开了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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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鹏中央城售楼部

购房者明知未取得“预售证”仍交了钱

3月10日,记者与王先生取得了联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是嘉鹏中央城小区7栋在建的一套房子,房子面积约140平方米,总价90余万元。

王先生说,2019年6月看房前,他就知道7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因为房价较便宜,仅为每平方米6200余元,他才决定买这里的房子,并交了44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如果等到房开商取得了7栋的“预售证”再来买房交钱,到时候房价就会涨到每平方米8500元左右。而王先生也正是看中了这之间的差价,这才下了买房的决心。

但交了首付款后,王先生却迟迟没有收到7栋取得了“预售证”的消息,担心自己上当受骗,买到了无法销售的房子,他便要求退款。2019年12月9日,王先生与该楼盘的房开商签订了相关退款协议,约定房开商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退还王先生的购房首付款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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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商于2019年12月9日给王先生的回执单上注明3个月内退款。但事实是已经过了3个月,王先生仍未收到任何退款。

时间来到今年的3月9日,也就是约定退款期限的****。眼见到了期限****仍没有拿回钱,王先生便来到嘉鹏中央城售楼部问个究竟,却被告知暂时无法将首付款退还给他,不过超过约定期限的时间,房开商会按照相关利率给王先生支付利息。

疫情影响退款手续的办理流程

3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嘉鹏中央城售楼部,该项目的销售主管以及项目负责人潘先生接待了记者。

嘉鹏中央城项目的销售主管告诉记者,王先生交首付款时,当时项目确实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当年9月,整个项目就拿到了“预售证”。

嘉鹏中央城项目负责人潘先生认可了王先生提供的相关退款协议。潘先生说,他们并没有刻意不退钱,而是因为受疫情影响,项目的复工时间往后延期了一个多月,相关工作人员没办法**时间回到工作岗位,导致退款流程跟着延期,这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将钱退还给王先生。不过潘先生表示,他们会按照相关利率给王先生支付超过期限时间的利息,44万余元的首付款预计在一两个月之内就会退还给王先生。

记者将嘉鹏中央城项目负责人的答复转告王先生后,王先生表示一两个月的时间太久,无法接受,因为那笔钱另有用处,他希望能够尽快拿回钱。

住建部门:已介入协调

记者就王先生的遭遇从柳东新区住建部门了解到,2019年年底,该区住建部门就接到一些嘉鹏中央城购房市民的投诉,其中就有因要求退款与房开商产生的纠纷。接到投诉后,住建部门**时间约谈了房开商,要求开发商与购房者平等协商、明确承诺,并全力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项目建设,房开商也就退房款支付问题等进行承诺,具体细节还需要购房者与房开商协商。住建部门建议,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购房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客观而言疫情并不影响房开商履行退款义务

这种情况下,王先生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就他的遭遇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房开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相关退款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房开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返还购房款,否则王先生可向法院**,要求房开公司立即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疫情的爆发虽属不可抗力,但广西官方宣布复工时间早于双方约定退款的**期限,客观上并不影响房开公司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履行退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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