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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琥珀东岸30户业主收到法院传票 竟然被物业告了!

来源:柳州晚报作者:admin2020-04-07 09:08反馈/举报

近日,家住柳州鹧鸪江路琥珀东岸小区的多户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水费乱定价、服务不到位物业费还很贵,部分业主因此拖欠物业费,被小区物业**了。

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收到法院传票

4月2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到,3月份,该小区约有30户业主收到了来自柳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记者看到,业主收到的快递袋里除了一张纸质传票,还附带民事**状、证据材料和案件受理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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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些业主收到柳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林女士是该小区的一名住户,也是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之一。提及被**一事,她给出了这样的理由:“并不是我们不想交,而是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实在太差了。尤其是加压供水电费这一项,没有列出明细,大家都不知道是什么算出来的。”林女士认为,小区**层为18层,13层以下收二次加压水电费,13层以上收三次加压水电费。其他市区楼层高的小区只收二次加压电费,并无三次加压水电费,他们小区还将加压电费擅自提高至0.59元每吨。 

张女士则投诉说,小区物业费比周边几个小区都贵,而且物业各种“不作为”。“秩序员经常玩手机,经常脱岗离岗。疫情期间,人员进出不管理不询问,还不测量体温。小区公共设施不完善,小区周围像个大工地,垃圾不及时清理。”张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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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门

“我们小区是高层住房,我家住在十几层,每天出行搭乘电梯是必不可少的。但电梯经常停电,又没有备用电梯,家里的老人停电时上下楼累得够呛。”业主刘先生认为,电梯维修费用都是另外算的,每次电梯出故障,业主多次打报维修电话,报修一周后才有人来维修,“曾经消防警报响了一晚上都未有人员查看,业主投诉多次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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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人民法院寄给业主的民事**状

还有业主反映,她在小区车库里租有电动车车位,但是*近电动车经常被物业移出车位,和物业公司反映了,工作人员却称是“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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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电动车被物业工作人员移出车位

据悉,目前该小区入住有三百多户,这些业主之所以拒缴物业费主要是不满小区公共设施不完善、电梯故障、服务不到位、收费昂贵等问题。

物业:业主不满意,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看到,合同内指出物业公司将按《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五级的物业服务,五级服务包含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五个大内容,每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2.2元/㎡·月。

另外合同内容还指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由于处在建期间,**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1.8元/月的标准收取,次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2元/月,第三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2.2元/月。(*终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收取)

“2017年起,小区就有业主相继入住,按照物业合同内容,今年我们应该按2.2元/㎡月物业费来收取,我们承认小区设施设备没有做到位,所以小区业主入住第四年了,我们都是只收取1.8元/㎡月的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公司黄经理认为,物业公司的五级服务不像是酒店里的五星级服务,有些业主不太理解物业的服务范围是什么,有时候因为故障导致突然停电停水、附近学校放学导致小区外的路段堵车等这些问题都不是物业公司能控制或管理的,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理解。

关于水费和二次中端加压、三次高端加压水用电费这个问题,记者看到小区部分单元楼的公告栏处,都贴有《关于缴纳生活水费和二次中段加压、三次高端加压水用电费的通知》,通知里指出加压电费单价计算公示,还标注有单元楼二次加压水用电费明细公示及三次加压供水用电费收费明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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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单元楼一楼处公告栏张贴供水用电明细

针对业主提出的“柳州其他高层楼小区无三次加压水电费”这一问题,黄经理也给出了回复:“其实‘三次加压’这个是物业公司自己的说法,主要是为了方面业主理解。‘三次加压’实际是在二次加压基础下再加一个水泵,13层以上的户主,除了要平摊二次加压用电价格,还要平摊这台水泵的用电价格,明细都贴在每个单元楼一楼的公告栏处,其实不难理解。另外,水费都是按照柳州市威立雅公司价格收取,物业费的定价也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这些问题都有和业主解释过,如果业主还认为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不合理,都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律师说法: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面,业主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若业主未按约定支付管理费,则构成违约,物业公司可向法院提**讼;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若物业公司拒不履行管理义务,或履行义务存在瑕疵,则业主亦可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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