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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某楼盘车位“只租不售”遭众业主投诉 管理部门:房开销售违规在先

来源:南国今报作者:admin2020-01-03 09:07反馈/举报

商品房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然而,近日柳州市新柳大道正和城小区的业主却纷纷拨打政府热线12345,反映该小区B区的车位“只租不售”,物业收取每月230元的停车费。

此举引发车主不满并拒绝交费,130多辆车已欠下逾10万元的停车费。光从定价上看,230元/月的停车费在柳州不算“天价”,为何会引发众多业主不满,并投诉“只租不售”呢?

众业主投诉车位“只租不售”

据业主何女士介绍,她是正和城B区高层住宅楼的业主,当初在买房的时候参与了一项“团购优惠”,住房团购均价为4500元/平方米,参与团购的客户可购买一个地下车位,买车位按所购住房的面积每平方米优惠260元。如购买10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买车位就优惠2.6万(260×100)元。

不过,车位并未和房子一起销售交付使用。

2014年底,B区开始交房,业主们也逐步装修入住,车位的销售却一直没有“兑现”,停车场的相关设施还在逐步建设完善中,停车也没收费。但在2019年8月3日,物业公司贴出公告,准备从2019年8月15日对B区停车场开始收费,请业主尽快办理车辆信息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则要按临时停车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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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B区高层地下停车场入口

“大家认为收费不合理。”何女士说,小车的停车费是230元/月,但大家参加了上述“购房买车位优惠260元/平方米”的团购活动,相当于已交了部分车位钱,就不应该收取“停车费”,而是应该收取每月几十元的车位管理费。由于和物业公司在收费上有分歧,2019年8月15日以后,双方发生过多次纠纷,当事人也曾经拨打110请警方到场处理。

何女士介绍,当时很多业主向房开反映,希望尽快兑现车位的销售。但对于为何迟迟不能购买车位,房开也一直没有说法。一些业主经过多方查询,发现房开把很多车位抵押给银行了,“听说一共抵押了5000多万元,在解押之前不能销售”。

合同约定收停车费要与业主协商

在购房时,房开和业主双方究竟是如何约定的呢?经联系,业主代表庞女士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材料,上面显示B区高层住宅的团购优惠政策于2012年12月推出,住宅团购均价4500元/平方米,负一层的立体车位5.9万元/个,负二层的普通车位为6.9万元/个。团购业主购车位按所购住宅每平方米优惠260元。真正购买车位的时候,只需要补交冲抵后的余款即可。

“合同有约定,收取停车费必须要与业主协商。”据介绍,根据正和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五条约定,在收取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时,应由双方另行约定。但是,物业公司并未与业主沟通,就单方发布了收费通知。8月15日起不缴费不放行,在双方发生多次纠纷并报警后,业主得以正常出行,但物业公司对没有购买停车票的业主,每次均按照临时停车进行计费,因此产生了高额的停车费。

“当初大家决定买车位,就是为了节省停车费,如今的情况并不是业主的责任。”庞女士说,业主代表们拟了一份“**书”,反映了希望房开尽快兑现约定,并将230元/月的停车费改为50~60元/月的车位“物业”管理费的要求。约有150名业主在上面签字并按了手印。B区共有5栋高层住宅,504户,实际涉及的业主应该不止150人,但有些业主还暂时联系不上。

物业表示收费合理已报备

2019年12月31日上午,记者到该小区进行了走访。看到小区的出入口、住宅楼电梯内的确张贴有关于收费的公示,以及欠费车辆的车牌号码,上面显示目前欠费的车辆还有131辆,欠费近11万元,其中欠费*少的车辆为100多元,多的达一两千元。在B区地下停车场,不时有车辆在进出,看起来进出顺畅,并未受阻。

“2017年8月,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就完成了。”在正和城售楼部,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城物业”)相关负责人葛先生介绍,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后,房开已经让业主无偿使用了两年。但是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场地的保洁和安全管理都需要费用支出,全部由房开继续承担则难以为继,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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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城实景

对于记者询问的收费和抵押等情况,葛先生联系房开后,出示了两份相关材料。其中一份委托书上显示,2019年1月2日,房开商柳州正和桦桂置业集团(以下简称“正和桦桂”)便委托正和城物业对小区地下车库进行管理,可依法对进入停放的车辆进行有偿服务收费,进行配套的管理。

另一份是房开对车主公示的委托公告,发布于2019年11月19日。正和桦桂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是B区地下车库的合法产权所有人,目前该车库处于抵押状态,不具备对外出售条件,目前已委托正和物业进行收费管理。并承诺一旦达到销售条件,将**时间通知相关车主。不过,两份材料均未说明车库的抵押时限、抵押原因等。

葛先生说,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政府指导价制定了B区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经过相关报备及公示手续后,才正式开始实施。的确有部分车主对有偿停车收费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房开作为车位的业主,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目前欠费的车辆是按照临时停放计费,对配合物业工作的车主,物业公司收到欠费后,可在实际的计费方式上按月票灵活处理。

经过物业公司持续的解释和沟通,截至当日中午,已交费的车辆达到全部停车量的2/5以上,欠费的车辆已减少至81辆,涉及金额也降至7万多元。

管理部门:

房开违规属实 应与业主积极协商

房开的行为究竟是否有不妥?“这是肯定的,房开有错在先。”据柳东建设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一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库和车位的数量、售价。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并在销售前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

早在2019年8月,柳东建设局经调查,已确认房开商存在未按相关条例进行车位销售的违规行为。目前B区车位处于抵押状态,解押时间预计在2020年底。业主在真正购买车位之前,需要额外多支出相关的停车费用,对此不满是可以理解的。基于这一点,柳东建设局召集房开和业主代表开过协调会,与开发商对接协调时,也要求他们对既成事实的过失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就方案与业主进行平等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对车位进行收费。

如目前双方仍未对收费达成一致意见,房开应积极主动做好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取得业主的理解和配合。同时,柳东建设局也要求房开尽早实现相应的车位销售。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后期销售时遵守其之前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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