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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6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对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并补发。
市社保局人员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统一使用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0号)规定:“2015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4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简称“2014年全区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46元’为准 。”而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0×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由上述公式可见,在计算2015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会涉及“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一数据,即要用到“2014年全区平均工资 ” 。
由于“2014年全区平均工资 ”直至今年7月才公布,为不耽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对新增退休人员均先采用“2013年区平均工资 ”计算发放养老金 。
目前,市社保局养老金计算系统已将“2013年全区平均工资 ”替换成“2014年全区平均工资 ”,代入上述计算公式重新计算养老金,由这一变动而产生的养老金发放差额,将于7月养老金发放时一并补发,请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注意查询7月养老金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