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有部分退休人员反映其医保划账金额少了,经了解,才发现是单位未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退休人员2014年度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包括退休时核定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以及历年调资),导致其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未能得到调整替换,影响了医保个人账户的准确划入。
根据7月1日起执行的柳州市职工医保新政,从今年7月1日起,当年退休的参保人员,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时核定的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作为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原已退休人员,按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如本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及无法明确基数的,以60%的金额确定)。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上调为3.2%。因此,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需每年申报。
记者从柳州市社保局了解到,柳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申报替换工作已于7月1日完成,以新确定的基数为标准,按3.2%的比例计算的个人账户金额也已全部划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中。考虑到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是**年申报,办理时间比较短,且很多单位对新政策缺乏了解延误了时间,为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社保局决定将此项申报工作延期至7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未申报或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含六县)及个人(养老金由柳州市本级及六县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除外),必须在7月31日前到社保局所属城区管理部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1.拷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明细,填写《退休人员医保基数调整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2.基数调整情况说明;3.退休人员2014年度应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证明材料。
社保局再次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不由柳州市本级及六县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柳州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由其他统筹地区发放的单位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办理;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由其他统筹地区发放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由本人负责其基数的申报。
社保局将在各大媒体、公告栏、公众平台、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及时公布报道社保业务相关办理事项通知,请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关注,及时办理,以确保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相关联系咨询电话:
城中区管理部:0772-2813905;
柳南区管理部:0772-2826215;
柳北区管理部:0772-2804073;
鱼峰区管理部:0772-28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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