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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来解决两类群体住房难问题

来源:柳州房产街作者:admin2014-08-25 17:31反馈/举报

    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8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年来,广西通过建设各类保障房,逐步将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职工、石漠化片区居民、水上渔民等特殊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通过打破户籍限制等手段降低准入门槛,不断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今后,在保障房扩面上,我区将着重解决城镇现有住房需求中低收入家庭和因城镇化新增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

    目前,全区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由2007年的8%提高到19.5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从1998年开始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2007年开始推进保障性住房体制建设,2011年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截至2013年底,全区城镇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01.9万套(户),解决了351.6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

    “‘水上人家’居民是广西保障性住房扩面的一个特殊群体。”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广西还鼓励各地降低保障房的准入门槛,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解决更多中低收入者或家庭的住房难题。由于近几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在增长,广西要求各地适当上调收入线标准,如2013年南宁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申请家庭的收入标准相较2012年均有不同程度上调。此外,广西各地也逐步打破户籍限制,让保障性住房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去年10月,南宁市实施新的限价房管理办法,不少非本市户籍人口也可购买限价房;梧州、桂林等市及时出台新政,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保障房。

    即便如此,目前广西还有不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待解决住房问题。“广西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让保障房惠及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该负责人称,未来广西将继续努力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着力解决两大类型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一是城镇现有需要解决群体,包括城镇中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中等偏下收入居民,行政事业和各类企业单位危旧住房和棚户区居民;二是每年因城镇化发展进城的新增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包括学校毕业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中等偏下收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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