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1506元和60元,并统计出了南宁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多组数据,包括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度、个人贷款额度及职工提取额度等。其中,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3.85%,显示在职工住房消费中,公积金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近,经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审批,确定了南宁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1506元和60元。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单位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104元,但下限没有调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月缴存额的逐步提高,将有利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积累,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何女士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她每月缴纳约1000元公积金。2013年购房时,她支付首付款后提取了一部分公积金,2014年,她又根据这套房子的贷款还款数额提取了一笔公积金,“真是缓解了我的供房压力”。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2013年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3.85%”。2013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6950户职工家庭发放了贷款,贷款额度达到了19.05亿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共有7046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交职工接近53万人,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10.82%。
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职工月缴存工资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550元。结合此工资基数,按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12550×12%=1506元,由此设定2014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合计为3012元。
下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13年南宁市职工**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那么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200×5%=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