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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整引发二手房交易攀升 房产租赁也受影响

来源:南国今报作者:王小丁 王辑宁2013-12-18 09:34反馈/举报

    昨日,柳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是略有调整,不要被传言误导,对住房交易影响甚微,不过对商铺略有影响。

    税收新政让交易量攀升

    近日,有传言称,房产交易税收有一些变动,引发二手房交易量攀升。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房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2月以来二手房交易量平均每天57套左右,比上个月平均每天30套左右的交易量多了近一倍。前两天,房管中心增加了业务办理窗口,二手房交易平台网上挂牌窗口由1个增至2个,网上签约窗口由2个增至3个,方便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

    房管中心还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将视交易量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或开设小夜班等,一旦交易量骤增,还有可能会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正常上班办理业务。

    该负责人称,目前的交易量虽稍有增加,但总体情况仍较平稳,还没有达到启动延长上班时间或利用双休、节假日上班的预案条件。

    对商铺销售影响略大

    税收新政,究竟与现有政策相比有多大的变化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柳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9号《公告》称,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可以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应依法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

    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无法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其中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为6.6%,包括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5%、教育费附加0.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1%;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核定征收率为12.65%,包括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土地增值税5%、印花税0.05%、个人所得税2%。

    据了解,现有转让房产的税收政策是执行2011第16号《公告》(下称“现有政策”),新的政策主要是针对核定征收率有所调整,在个人转让住房时,现有政策是征收6.5%的税,而新政的核定征收率为6.6%,只是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0.1%;而个人转让商铺上和其他房产时,现有征收7.5%,而新政的核定征收率为12.65%,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0.1%、土地增值税5%、印花税0.05%。柳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调整并非外界所称“有大的变动”,只是略有调整,尤其是对住房交易影响微乎其微。

    房产租赁也受影响

    按照9号《公告》内容, 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其中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8%。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1.51%。

    在个人租赁住房核定征收率上,新政相比现有政策有所变化,个人租赁住房(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现有政策核定征收率为6.65%,新的政策核定征收率为5%,取消了营业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3种税;个人租赁住房(月收入1万及以上的),新政核定征收率为6.88%,而现有的政策核定征收率是6.65%,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0.03%、个人所得税0.2%。

    个人租赁商铺及其他房产(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新政核定税率为5.6%,现有核定税率11.51%;个人租赁商铺及其他房产(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新政核定税率是12.65%,现有核定税率是11.51%,增加了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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