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受理申请的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位于鱼峰区万象二路
此次分配房源共计52套
已进行精装
内配电视机、空调、洗衣机
冰箱、床、沙发、桌子、衣柜等
日常居家设施设备
一、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此次受理申请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柳州市鱼峰区万象二路(鱼峰区政府西侧),建设运营单位为广西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集团)。此次分配房源共计52套;其中:标准间(一室一厅、建筑面积52.59m2)26套,二室一厅(建筑面积109.68m2)26套;已进行精装,内配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床、沙发、桌子、衣柜等日常居家设施设备。
二、申请对象
(一)符合人才新政1.0版(柳发〔2018)17号〕分类标准并已认定的F类及以上人才;
(二)符合人才新政2.0版(柳发〔2022〕7号)分类标准并已认定的G类及以上人才;
(三)以"柔性引才"的方式引进到柳州开展服务的高层次顾问专家;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到柳工作的博士定向选调生、硕士定向选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申请对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内无房产(含商品房、网签备案)和未享受政府购房(租房)补贴及未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含单位房);(二)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且在规定的劳动合同期内。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
(二)身份证正反两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上传);(三)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经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二类申请对象需上传);
(五)"柔性引才"相关材料(第三类申请对象需上传);
(六)学历证明材料(第四类申请对象需上传);
(七)审核材料情况说明(用人单位核实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需对原件进行扫描或拍照上传。
五、申请时间及方式
此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为网上办理,自2023年7月17日8时至2023年8月5日17时内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023年8月5日17时系统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一)手机APP申请
申请人下载"龙城市民云"手机APP,完成注册并登录—进入平台、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图片)—提交申请。
1.点击"龙城市民云"主页面的“保障房服务”,进入“柳州市保障性住房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业务办理"模块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即可以进入申请界面。
2.点击“龙城市民云"主页面的“智慧人才”,进入“柳州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点击"人才服务"模块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即可以进入申请界面。
(二)微信公众号申请
利用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柳州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柳州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页面,点击“人社服务”、选择“智慧人才服务平台",进入"柳州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点击"人才服务"模块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即可以进入申请界面。
六、审核主体、方式及内容
(一)用人单位现场受理审核
审查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情况,出具纸质版《审核材料情况说明》供申请人网上申请提交。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具体由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承办)
1.开展申请人类别审核;
2.核查享受政府购房(租房)补贴情况;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具体由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承办)
开展申请家庭成员房产及住房保障情况核查。
七、审核结果公示及公开
在申报截止之日后,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成所有申请人的相关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八、分配管理
市轨道集团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进行房源配置。
(一)分配对象
经审核符合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
(二)分配原则
1.四类申请对象按照从(一)(二)至(三)(四)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2.四类对象内部顺序
对象(一) (二):
(1)按人才认定类别A、B、C、D、E、F、G先后顺序分配;
(2)若认定类别相同,则按认定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3)若认定类别相同,认定时间也相同,则按照申请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所在单位的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对象(三):
(1)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优先安排
(2)柔性引进的其余人才按照服务项目重要性、引进时间先后顺序等综合考虑分配。
对象(四):
(1)按博士定向选调生、硕士定向选调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顺序分配;
(2)若学历相同,则按申请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所在单位的入职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3.特殊情况处理
若(一)至(四)类申请对象内部排序时,相关情况相同,无法按"对象内部顺序"确定先后顺序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三)分配方案
1.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所确定的顺序名单,结合房源户型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的申请意向户型,在规定时间内依次进行分配,具体时间由运营管理单位电话通知申请人。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主动自愿放弃,则按名单顺序依次顺延。
2.意向户型仅作分配参考,*终结果以剩余房源实际情况为准。
3.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因房源总数限制未能分配此次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其申请资格纳入资格库,资格有效期为1年。
九、运营管理
此次申办的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轨道集团运营管理。承租人应与市轨道集团签订租赁合同,租期*长不超过3年。房屋收取租赁押金(含给予免租金待遇),租金按月支付。按照先交纳押金、租金后入住的原则,承租人如不及时交纳押金及租金,将视同违约按退房处理。标准间押金1000元/间、二室一厅押金2000元/间。
租金收费标准:柳州市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7.98元/m2/月(后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费3.5元/㎡/月,由租赁人支付。符合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的C类及以上人才的申请人,享受政策给予免租金待遇。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更新的费用,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租赁到期,承租人应结清以上费用后办理腾退住房相关手续。
合同期满后应限期腾退住房。如有意向再次申请的,需按申请流程重新审核入住资格。
十、退出管理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必须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一)不在本市工作的;(二)在本市购房的;
(三)转租、转借或改变所承租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四)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十一、监督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对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房产信息及住房保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若发现已购住房和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将及时通知市轨道集团办理退租手续。(二)对弄虚作假骗租或转租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手续,收回承租住房,并参照当时同类地段租赁住房租金的4倍标准追缴房屋使用期间的租金。
(三)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学历、住房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获得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申请单位为非本单位所属人员申请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未来3个年度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为其所属人员提出的申请,并对该单位实施通报批评。
十二、咨询服务
(一)涉及"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系统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0772-2802549。
(二)涉及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及住房保障情况核查,可咨询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0772-8855357。
(三)涉及申请对象类别、享受政府购房(租房)补贴情况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电话:0772-2865672。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