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地摊经济”重启,网友调侃“地摊经济”超越直播带货,成为了今年下半年的黑马,热度居高不下。柳州市民蓝女士也想练练摊,便在柳北区地王公馆步行街租用了一个摊位棚。可出摊没多久,钱还没挣到,摊位不是被断电,就是差点被强拆,弄得她苦不堪言。
合同未到期 摊位被断电强拆
9月8日上午,记者在地王公馆步行街看到,蓝女士的摊位棚被棚布遮盖得严严实实,棚布上还有被剪的痕迹。蓝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出摊了。
今年6月底,蓝女士在柳北区地王公馆步行街租下了一个摊位棚,打算卖杂货。当时,与她接洽的张某华自称是出租方八零年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零年代公司)的招商经理,张某华称,租用摊位棚满三个月以上,可以返还租金,蓝女士便与她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先后给对方交了押金2000元以及到10月8日的租金3000元,“对方口头承诺我,出摊**返还100元。”
不过没多久,张某华就辞职了,由八零年代公司的另一名招商经理韦某林与蓝女士对接,并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
把摊位布置好后,蓝女士7月中旬开始出摊,可8月一到,就变得越来越不对劲了。蓝女士说,从8月1日开始,摊位棚隔几天就莫名被断电,8月11日,出租方八零年代公司还在租户群里发布物业公司的通知,说该场地搭建的临时摊位棚不符合创城相关标准,限8月15日前拆除。
这让包括蓝女士在内的租户们懵了,“根据协议,租赁期间如果因为城市建设要拆我们的摊位棚,就要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但现在一来他们给的是物业的文件,二来没有任何损失赔偿,押金、租金也不退,我们不可能拆棚离开的。”
然而从8月15日开始,步行街的摊位棚一直被断电至今,包括蓝女士在内,共20多户租户受到影响,涉及押金、租金6万多元。其中,租户秦先生是7月22日签的协议,交了押金、租金3500元,7月29日开始出摊。秦先生说,他出摊没几天就遇上断电,前后正常出摊的时间加在一起十天都不到,“我是做烧烤生意的,连续停电弄得我摊都出不了,那些冰柜里的食材都坏了,损失也有一两千元。”
租户们多次找出租方负责人协商先退钱,对方却让大家先搬走,双方一直僵持不下。让租户们没想到的是,9月4日凌晨,出租方派人到现场强行拆除摊位棚。无奈之下,租户们报警求助。
蓝女士说,八零年代公司一名周姓负责人在派出所内承诺租户,次日现场将钱一一退还。可第二天,八零年代公司没退钱就让租户在协议上签字,表示大家同意自行拆棚退场,没拿到钱的租户当然不同意,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部分租户与出租方的租赁协议和收据上,公章既有八零年代公司,也有柳州市靓水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水港公司),与租户签订租赁协议的招商经理也不止一个。
蓝女士的租赁协议上加盖的就是靓水港公司的公章。对此,蓝女士表示,她是在纠纷发生后才注意到公章的问题,但和她先后签约的两任招商经理都表示自己属于八零年代公司,而蓝女士自始至终都没见过靓水港公司的负责人,只好一直向八零年代公司讨公道。记者也在网上查到两家公司的股东和高管有相同姓名的人担任。
记者先联系了与蓝女士签订协议的招商经理韦某林,不过对方电话一直占线。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初与蓝女士签订协议的招商经理张某华。
张某华说,她此前的确是八零年代公司的招商经理,靓水港公司的章是她按照公司吩咐加盖的,两个公司的关系她并不清楚,韦某林也的确是在她之后接手她岗位的人。据她所知,在派出所当天,八零年代公司负责人周某曾当场签字承诺,将持有的空调货物卖出后得的钱用来偿还租户的租金,限期一周,租户与周某现在的纠纷她也不清楚。
承包商:承诺9月10日给租户们退钱
八零年代公司负责人承诺会给租户退的钱,什么时候能退?为什么租赁合同上又会出现不同公司的章?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跟随租户来到了八零年代公司位于地王公馆步行街以及办公楼的两处办公地点,但都大门紧闭,空无一人。
记者从步行街开发商了解到,八零年代公司承租步行街后,至今已经拖欠了他们一笔不菲的租金,开发商目前也在寻找该公司负责人。至于物业断了摊位棚的电,也是由于八零年代公司拖欠电费,导致租户受影响。
随后,一名租户致电八零年代公司负责人周某。周某说自己并未收到租户的押金和租金,但愿意“帮忙解决这件事”。
租户:“我们这条街的所有业主都希望**您看能不能把事情都解决了?”
周某:“现在不能。”
租户:“为什么现在不能?”
周某:“不要问为什么。”
租户:“总要有个理由吧,那你们之前收到的押金都去哪了?”
周某:“谁收到押金了?”
租户:“我们租这些铺面都交了押金了。”
周某:“你们是交了押金,但不是交给我,明白吗?”
租户:“那天在派出所,你说过。”
周某:“我承认我来交给你们,但是你们不要老是逼着我,我需要弄钱给你啊。”
租户:“那你认为是什么时候得,我们等了大半个月了。”
周某:“晚一点看我能签得了吗,我能签得合同我再给你打电话好吗?我签得到合同我马上能拿到钱,昨天已经谈好合同了,如果能签我就能得了好吗?”
记者:“原来这条街不是你们公司在负责吗?”
周某:“这条街是我们承包的,我们转包给了姓黄的,现在姓黄的不承认,不想对你们负责任,知道吗?押金和租金都是交给他的,我是租这条街的,我现在是为了让你们不这么吵,我来处理这个事情,你们押金交给他,你们要给我时间处理这个事情。”
当记者想进一步核实周先生口中的“黄总”,以及租赁协议上的盖章等问题时,周先生表示不要问这么多,实在不行,租户们可以去**,并急忙挂掉了电话。
随后,记者通过另一名租户拿到了黄总的联系方式,打过去被对方挂掉,提示转接到来电提醒。
记者离开后,事件出现了转机。租户唐女士告诉记者,8日下午5点左右,她接到了周某的电话,周某说他已经和其他方签好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就能拿到资金,并承诺9月10日给租户退钱。
律师:租户可以**事件相关方
如果租户们这次依旧没有如期拿回退款,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建议,每个租户看一下自己的合同是和谁签的,押金、租金都是交给谁,与租户签订合同并收取押金、租金的相关方面,都是合同的相对人,都可以列为本案的被告。如果还有其他方面愿意加入本案诉讼,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也可以将他们列为被告,一并向法院主张审理。
对于此事是否涉嫌诈骗,律师表示,根据现有情况,无法判断这个行为是否涉嫌诈骗,“如果业主认为他的行为涉嫌诈骗,我们建议业主收集材料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侦查后再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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