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关于房开销售房屋的投诉447件,举报56件,咨询649件,共计达1000多件。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房开商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不履行承诺、拒绝买受人退款要求等等。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8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特别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大家避免落入购房陷阱。
辨别虚假宣传 避免冲动消费
从投诉、举报内容来看,房开商发布的广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告内容不规范,未按照规定刊登预售证或刊登虚假的预售许可证;二是广告虚假夸大、华而不实,以及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三是部分房开商为了增加销售额,对楼盘位置、周边公共交通和**等重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未全面了解房产信息而决策错误。
12315中心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要学会辨别销售人员的销售语言,识别宣传广告的真假,了解商品房周边实际情况,避免冲动消费。对于开发商销售人员给出的诱导和优惠,要多打听,多分析,多判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承诺事项和内容,应要求对方写入购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实际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审批为准,未看见相关**文件,不要轻易相信其宣传。
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很多房开商在消费者购买房屋前都会预收一笔费用,但对这笔预先给付的现金性质却未做明确约定,将定金与订金混淆。而在法律中,订、定性质不同,所保护的权益亦不同。
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另行约定,可以如数退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12315中心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前,要问清“订金”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还、何时退还等,要在协议条款中具体注明。缴纳订金时一定要索要加盖公章的正规收据,以防日后产生纠纷,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保存购房证据,理性消费**
一些消费者粗心大意,在购房交易过程中,签订的协议、收费票据经常过几天就找不到了。此外,还有很多条款不写入合同,都是口头承诺,一旦房开商反悔,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12315中心建议,相关承诺内容写入合同条款,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做好现场录音、录像等工作,固定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交易时一定要索取凭证,保留好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进行投诉举报。
12315中心同时呼吁,广大房开商要诚信经营,发生消费争议问题时,应及时、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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