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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某经适房小区卖车位业主“炸锅” 住建部:开发建设单位有权处置车位

来源:南国今报作者:admin2020-09-03 14:09反馈/举报

静兰小区是柳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交房已近8年。与其他经适房小区一样,车位一直以来都是租用。近日,张贴在小区的一份“地下车位使用权销售公告”打破了小区的宁静,业主们甚至集体到小区门口**。这是这么回事?

业主:卖车位太突然

8月30日,记者来到静兰小区,业主张女士称,小区有1000多户,仅有地下车位300多个,停车很紧张。长期以来,小区的车位都是出租使用,从来没有说过买卖的问题。

静兰小区

8月19日,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经实房中心”)、柳州市安居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联合发布一份公告,称8月30日开始销售小区A区的非人防部分车位使用权。微型车位的价格为4万元至6.7万元,标准车位7.5万元至7.9万元,子母车位11.8万元。

“车位价格太贵了,还没有产权!”“若是我租的车位被人买掉,我的车停在哪里?”公告一发布,小区业主群顿时炸了锅。还有人对经济适用房小区车位能否销售提出了质疑。

为此,业主们写了一封致上述两单位的质询信,质询这一行为是否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销售区域车位是否有产权证明?并要求说明车位价格的定价依据。

张女士表示,当初他们购买房子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车位只租不卖,可长期租用。如今突然说车位要卖,时间又紧急,他们无法接受。

据悉,长期以来,柳州的经济适用房车位都是租给业主使用,开发建设单位要销售车位,在柳州还是**次出现。

两单位:回函答复业主

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门口,除了质询信,还有上述两个单位的回复。

静兰小区的建设单位为经实房中心。在给业主质询信的回函中,该中心表示,小区4栋-9栋地下室由其出资建设,该中心作为产权人,可根据市场价格自行制定车位使用权销售价。

在制定销售价以前,该中心对周围华展华园、大城小院等小区车位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销售区间仅为对应区间价格的60%。如需办理产权,业主需补交整个地下室的大额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登记费、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各种费用。考虑到业主的承受能力,因而未销售产权。

据了解,建设单位拥有地下车库产权的大证,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之后,才能分割成小块即单个车位去销售,这时候,业主可以购买到有产权的车位。但是补缴这部分费用,也将纳入建设成本中,分摊到业主身上,业主购买车位的价格会更加贵。

在给业主的一封信中,安居公司表示,2019年年底,经实房中心改革后,安居公司经政府批准划入柳州市城建集团,承接了原经适房中心的业务,承担柳州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若销售车位没有业主购买,将继续出租给原租户,直至有业主购买。

房开物业:不接受记者采访

上诉回复,看似解答了很多业主的疑问,但是当记者提出当面采访时,却遭到拒绝。

负责静兰小区物业管理的,是柳州市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这边不接受采访。”8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刚提车位销售问题,一名身着工作服的女子就如此答复。她还自称是静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

随后,记者根据物业服务公司门口张贴的咨询电话,联系上销售车位的安居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接通电话后,让记者直接拿着证件前往公司采访领导。记者行至半路,又接到该工作人员电话,说领导不在,让记者发一份采访提纲到他们公司邮箱,领导看了再安排采访。

9月1日上午,记者将采访提纲发到该公司邮箱。下午拨打该公司电话询问,工作人员称此事的相关政策和方案,公司还在研究当中,不接受记者采访。

住建部门:开发建设单位有权处置

柳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针对此事,也有业主到柳州市住建局进行反映。住建部门查阅了相关文件之后,对业主进行了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房的车位是开发建设单位自己出资建设,他们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置。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有严格规定的,需要经过住建和物价部门审核通过。那车位销售的费用,是否也需要像房子一样审核批复呢?该负责人称,目前针对经济适用房地下车位销售并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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