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方临时用房手续早已过期,城管部门也下达了限期拆除违建执法文书,但该用房却迟迟未拆除。
近日,柳州市民杨先生反映,柳南区正居金福第小区西侧有一排房开临时用房,该小区于2012年交房,交房后房开方一直将临时用房用作办公用地,柳南区城管几年前就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责令房开限期拆除,但是目前该违建用房仍在使用。另外,小区一楼的部分业主也占用公共绿地,搭建庭院和棚子,大家担心私搭乱建形成“跟风效应”,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制止这股歪风。
房开临时用房手续过期仍未拆除
房开临时用房仍在使用,却不属于小区红线范围?
8月6日上午,记者根据报料人提供的信息,来到该小区看到,小区西侧一排砖混结构的平房一直延伸至小区外,小区外的两间房用于汽车服务中心,小区内的多间房大门紧闭,门头悬挂“销售部”“经理办公室”“财务室”等牌子,该用房被一堵矮墙与小区隔开。
带着小孩在楼底玩耍的不少业主表示,这一排用房为房开建设小区时临时搭建的,小区于2012年交房,交房后房开未拆除,一直作为房开的办公用地,他们于2013年向政府热线12345反映过此问题,柳南区城管执法人员于2013年12月25日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责令房开限期拆除,但至今却仍在使用。另外,小区一楼的部分住户还占用公共绿地建庭院、搭棚子,本来小区绿化面积就不多,如果大家都跟风私搭乱建,将有损小区环境。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柳州市佳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符先生表示,他来此工作时间不长,对于几年前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不知情。但他也提供了小区总平面图。
随后,记者联系房开方一名姓叶的财务人员,并结合总平面图了解到,房开所建的临时用房并不在小区**红线范围内。
城管部门履行完相关程序将拆除违建
该房开临时用房是否属于违建?记者从柳南区城管执法局获悉,从2013年以来,该局对该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建筑立案调查,因相关报建手续已过期,之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等手续,执法人员先后向当事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强制执行催告书》等执法文书,当事方至今未自行拆除,待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城管部门将组织人员依法拆除违建。
对此,该小区房开方负责人郑先生表示,因小区住房早已交付完毕,房开的大部分临时用房处于闲置状态,下一步将配合执法工作,依法办事。
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法制科工作人员李维健来到现场查看表示,对于小区其他业主在一楼公共绿地擅自搭建的问题,根据我市开展“飓风行动”的工作布置,柳南区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实行“网格化”清理违建模式,经社区、城管人员前期入户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动员违建当事人签署《自拆承诺书》《助拆申请书》,难以自行拆违的住户,可申请执法部门协助拆除违建。进一步加快推进“无违建社区”建设,还原小区原貌。
城管部门在此提醒,违法建设得不到任何补偿且早晚被依法拆除,希望正在或正准备违建的当事人尽早收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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