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家是港湾,家是避风港。但是,柳州鱼峰区雒容镇的苏先生,住自己的房子却住得很不踏实。因为这套房子过户,遇到了困难。
记者来到苏先生的家,一进门就看到,房屋破旧不堪,满地都是砖块。苏先生说,房屋总占地面积有一百多平方米,房间和客厅的砖块脱落,瓦片破损,根本没法住人。但他不能维修或重建,只得在院子里另砌了一间红砖房暂时居住。
苏先生:必须要过户到我这里,然后我才可以重新砌,因为这个上面不是我的名字。
原来,这套房子是苏先生的父亲1997年从一个名叫陈开新的人那里花了八千五百元钱买的。当时交易完成但没有过户,苏先生的父亲带回了登记着“陈开新”的名字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父亲曾多次找陈开新配合过户,都遭到对方拒绝。
2012年,雒容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还专门协调过这事儿,陈开新答应配合的条件是,加钱。
苏先生:跟陈开新有去过居委会调解过一次,他还是不肯过户,陈开新就说,我爸以前没有跟他去过户,然后他说现在增值了才想着要过户,他就想要一笔钱。有具体的数目吗?他没说,他就是说让我来自己考虑,看给多少钱给他,如果他觉得合适,他才愿意跟我去柳州那边办过户,要是他觉得不合适,他就不肯跟我去。
*终,调解失败。随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帮忙开了一张证明,证明购房情况属实。父亲拿着这张证明和写着“陈开新”名字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但却被告知,过户需要陈开新本人到场。
联系不上原房主 居委会看过购房协议
那情况是不是像苏先生说的那样呢?记者尝试找到这套房屋原来的主人——陈开新。但陈开新的家门紧闭,记者敲门始终无人应答。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黄小山,他参与了当年双方的调解。黄小山说,当时调解的过程中,他看过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陈开新确实把房子卖给了苏先生的父亲。
雒容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黄小山:协议怎么写的呢?协议我们看的时候,同意多少钱买他的,然后一直拖拖,过几年之后,要求陈开新配合办过户手续,后来他说要加钱,是这样的。
律师:如买卖关系属实 卖方应履行过户义务
那现在苏先生该怎么办呢?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说,社区开具的这个证明,可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买卖关系。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一辰:这个买房者已经去世了,但是他的继承人也可以要求售房者继续履行这个合同,完成过户手续,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可提**讼,要求他履行这个合同。
律师还提醒,市民购买房屋,应及时过户,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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