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八一路聚惠美食广场的租户们反映,他们与聚惠美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惠公司”)签了租赁期1-2年不等的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长的到2022年。然而*近该美食广场却突然张贴了一份通知,要求他们立即撤场。
这则通知将租户们打了一个措手不及,装修、投资等成本都还没赚回就要撤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随后,他们在调查中发现,此处地块原本是不能转租的,但却被层层转租,这样的局面让大家叫苦连连。
突然出现撤场通知
7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聚惠美食广场了解情况,该美食广场的经营地块主要包括靠近八一路的广场区域、广场东侧两栋红砖房以及北侧一栋5层“小黄楼”。这里的门面大多经营餐饮生意,还有一些为摄影、轮滑培训机构等。目前,各门面还在营业中,但租户们都表示很不安。
现在此地租赁门面经营餐饮的李女士介绍,今年4月28日,该广场突然张贴了一份“关于限期撤出柳州市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名下房屋及土地的通知”,要求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即5月14日前必须撤出。这则通知的告知人为荣昌公司,而被告知人为柳州市伟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玉公司”)及资产实际使用人。
同时该通知还显示,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讨论决定,荣昌公司持有的八一路94号、北站路27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由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收回。由于荣昌公司与伟玉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就上述地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为了配合政府工作,荣昌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提前解除合同的义务,并于今年2月27日,双方签订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伟玉公司应于3月30日前将上述房屋及地块返还给荣昌公司。
3月14日伟玉公司提出希望能延期撤场,但荣昌公司于4月3日已回函,明确表示不可延后,要求伟玉公司在5月14日前撤出。
层层转租“事有蹊跷”
“怎么冒出个伟玉公司,与聚惠美食广场是什么关系?”在看到撤离通知前,租户们完全不知道“伟玉公司”的存在。
据租户们了解,张贴撤场通知的是广西金融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金投集团”),而荣昌公司是该集团的下属公司,荣昌公司将美食广场地块及房屋租给了伟玉公司,伟玉公司又转租给了聚惠公司,聚惠公司再租给现在的经营户。
不仅如此,租户们还发现,荣昌公司与伟玉公司签的合约期到2020年7月底截止,而伟玉公司和聚惠公司的合同则签到了2021年7月底,但聚惠公司与租户们签的合同期限,*长的甚至到了2022年。
与此同时,撤场通知中也明确提到,荣昌公司与伟玉公司的租赁合同中规定,伟玉公司不得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如因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伟玉公司负责赔偿。那么,租户们在场地被多次转租、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赁合同,还合法吗?
对此一些租户认为,今年2月底荣昌公司就与伟玉公司解除了租赁协议,但聚惠公司4月还在招租。不少门店都没开张,装修投入也白白打了水漂,这样做存在“欺诈”的嫌疑。
由于不知道何去何从,租户们都没有再交5月至7月的租金,但却被聚惠公司频频催租。
租户们表示,按照这则撤场通知,现在该地块已经被荣昌公司回收,聚惠公司根本不具备出租此地块的权利。若是此处还能经营,租户们希望能签一个各方都认可的合法、合规的合同,若是不能经营,则希望聚惠公司能主动退租、退押金,并给予租户们相应的补偿。
记者看到,根据场地大小的不同,租户们交的押金为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租户叫苦:还未开业就被撤场
李女士说,2019年6月她承租了此处的一间门面经营餐饮,合同为期3年,有效期至2022年6月。收到被要求撤离的通知后,经营户们都很不安,由于还没有被强制搬离,所以大家都还在维持经营。
陈女士经营一家摄影门店,她签的合约期为2018年12月到2021年12月,2019年3月开业,刚经营不到一年时间,就遇到疫情,整个门店装修花了20多万元,如今连装修费都还没有赚回。
说到此事,刚签约3个月、打算做餐饮的租户陈先生更加气愤。他是今年4月13日签的租赁合约,合同期为一年,门面租金、押金和设备等一共投入了几万元,还没来得及开张,就看到了被要求撤场的通知。“若要搬走,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聚惠公司:我们也是受害者
记者在聚惠美食城内的“小黄楼”1楼,见到了聚惠公司一名姓唐的股东。唐先生告诉记者,在这个事情中,他们也是受害者。
唐说,聚惠公司与伟玉公司于2019年8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伟玉公司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条款。至今合同没有到期,他们就有权出租,租户们没有搬离,也应该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和水电费。
唐表示,聚惠公司前期投资了八九百万元,平整土地、整修房屋,仅安装电梯就花了二三十万元。限期撤出的通知贴出后,造成一些承租经营户不再交租金,有的水电费也不交,一些还没有租出去的场地更无人问津,给聚惠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目前,公司正在核算具体损失,准备通过诉讼索赔。如果租户不想继续经营了,可以来结算退租,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租户提出的,关于聚惠公司与经营户的租赁合同签订至2022年,超过了聚惠公司与伟玉公司签订合同的限期等问题,唐先生则表示,公司与经营户签订的合同期限都是到2021年7月底。
至于一些经营户指出的,聚惠公司明知荣昌公司已与伟玉公司解除租赁协议,还与他们签订租赁合同属于“欺诈”,唐表示,公司在与陈先生签订合同前,已向陈说明了情况。随后,记者提出想看一看聚惠公司与伟玉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唐拒绝了。
荣昌公司复函:土地收储计划不能改
事已至此,将场地转租给聚惠公司的伟玉公司,究竟会如何处理此事呢?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和网上公开的注册信息显示,伟玉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八一路117号18层。
7月10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这个地址,但该楼层只挂着一家医疗机构的招牌,另外两间房的房门也紧闭,敲门许久也没有人回应。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同楼层还有一家物业服务公司。
经过多方核实,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27日,荣昌公司确实与伟玉公司签订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协议,协议条款要求伟玉公司于今年3月30日前将符合退房合格标准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等返还给荣昌公司。
今年3月16日,聚惠公司也确实曾向伟玉公司递交申请。该申请报告显示,由于聚惠公司和租户的投资都较大,且聚惠公司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是参照两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签到了2021年7月31日。因此,聚惠公司申请将两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完毕才终止,并保证如期缴纳场地租金。随后,伟玉公司也将此事向荣昌公司进行了书面汇报。
今年4月初,荣昌公司复函表示,必须在6月底清场交付,土地收储计划不能更改。关于伟玉公司与场地经营者的合同纠纷及损失等,应由伟玉公司自行处理解决。
针对此事,记者也联系了金投集团。该集团答复称,此事还在处理当中,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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