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下午,10多个身穿鱼峰执法局服装的人无证强拆公有防盗门,造成群众矛盾重重……”近日,柳州鱼峰区文昌路1号友谊馨苑1栋业主反映,业主们在楼道口安装的防盗门无故被拆除。事情是否真如业主反映?记者展开了调查。
1栋业主:身穿执法服却无证强拆
18日,记者来到友谊馨苑找到了1栋的业主谢先生。据谢先生介绍,防盗门是2019年10月份左右,1栋全体业主出资自发安装的。“之前我们小区的物业不作为,进出1栋的楼道不但没有摄像头了,连个灯都没有,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安全,我们集体出资安装了防盗门。”
今年年初,原友谊馨苑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居民自发成立了临时小区自管委员组。在经过小区“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后,自管委员组拟聘请柳州市和盛物业公司提供小区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巡查后,发现1栋业主安装的防盗门阻碍了消防通道与公共通道,故找到了1栋的业主协商希望他们能自行拆除防盗门。
“当时物业公司的赵老板找我谈,让我们自拆。4月8日还以物业公司的名义下发了通知,要求我们在4月11日之前自行拆除防盗门。但4月9日物业突然带了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城管到这里把门拆了。”谢先生说。
楼道口的防盗门被拆走了
“当时我让在现场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文书及执法证件,都没有人出示,你要给一个说法啊。”谢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已将当天的情况反映到鱼峰区**局,得到的回复是:“该防盗门占用公共通道并严重影响消防安全,造成安全隐患。鱼峰区城管执法人员配合物业将防盗门拆除。”
对于该回复,谢先生并不满意,他表示将会提出复查申请。
小区自管委员组:城管人员表示来了就顺便拆
究竟是谁拆了防盗门?记者带着疑问找到了小区自管委员组组长梁先生。梁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物业还没有正式入驻小区,小区自管委员组依旧承担着小区管理服务责任。
据梁先生回忆:“物业的确是让1栋业主在4月11日之前自拆。4月9日上午,我把整体情况讲给南亚社区的杨主任听,杨主任回复我:当天下午3时30分,城管、公安、社区等部门派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简单的了解情况如何升级成为“无证强拆”?据梁先生介绍,4月9日下午所有工作人员到了现场后,城管执法局人员表示既然来了就顺便拆了。“当天应该是现场城管队员讲拆的,然后物业工作人员就一起上去拆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鱼峰区麒麟街道办南亚社区杨主任。杨主任向记者介绍,4月9日在初步了解友谊馨苑1栋业主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安装防盗门情况后,社区立即向城管部门、辖区民警反映,并于当天下午3时30分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当天的情况应该以城管执法部门的回复为准,社区没有执法权的,社区工作人员不可能去拆门。而且他们装的这个门的确不符合规定,把**一条能进出1栋的通道拦住了,如果出了紧急情况又没有人能开门,后果不堪设想。”杨主任说。
执法队员:记录仪内容与他人描述不同
就目前采访内容来看,4月9日下午鱼峰区城管执法人员在不出具任何执法文书或凭证的情况下就予以强拆。
可当记者来到鱼峰区麒麟街道城市管理执法中队查看当天执法记录仪内容后,发现当天现场状况与他人的描述截然不同。
据执法记录仪记录视频显示,当天执法队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来到现场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便拿起工具拆门,由于其中一名拆门的师傅年纪较大,身材比较矮小够不着防盗门*顶上的螺丝,所以便让一旁的执法队员搭把手帮忙,执法队员也就顺势帮了忙。
被拆下的防盗门
4月9日一同前往现场的执法队员小陶告诉记者:“我们当天并不是去执法的,也没有对这边下任何的执法文书,只是去了解情况。现场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师傅在拆门,他一个人扛不动也不够高,就叫我们帮忙,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帮了他,我们记录仪都录得清清楚楚。”
鱼峰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队员如果实施强拆会先通过立案调查,入户了解,给当事人开具执法文书等多重步骤,绝不会无视法规,无执法手续无证强拆。“希望社会各界能实事求是,在没有了解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妄下定论,我们的执法队员都会带执法记录仪。也欢迎老百姓能监督我们的执法过程。”
弄清楚了是谁拆了防盗门,那么拆除该防盗门是否合理?梁先生翻找出了小区业主群里关于1栋业主安装防盗门的讨论记录。根据记录来看,小区内除了1栋以外的业主大多数都赞成拆除该防盗门。不少业主表示该防盗门不仅阻碍了消防通道,也侵占了小区公共资源。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栋业主设置的防盗门阻碍了消防通道的畅通,明显违法,应由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拆除,物业公司及自管委员组均无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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