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柳州三大院小区有一个用了近十年的车位,每年交费1000元,但从去年6月开始,不仅车位费涨了,而且,她还被告知:车位已经易主了,这是怎么回事?
张女士:近一年没交停费,用了十年的车位竟被“充公”,而自己的车位是当初房开卖房时分配给她使用的。
“当时房开说车位给你使用是吧?”
“对,长期使用。”
“你买了产权吗?”
“没有。”
虽然车位没有产权,但张女士认定那就是自己的车位,自那以后近十年里,她每年都按时给管理小区的机关事务所交停车费,每年1000元。
张女士说,去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改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停车费由原来的1000元改为1200元。她认为,业委会无权收取费用,所以,从去年6月开始,她不再缴纳停车费。因为不交年费,今年3月份,保安曾向她收取每天15元的停车费用,不交费不让进。
为此,张女士找到业委会理论,但业主委员会表示不仅要收钱,还要收回车位。
“我**不想交了,我进来出来都收我,已经收了我两个月了,每天15块,他讲我2019年没有交停车费,他要收我的,你这个车位我已经充公了。”一气之下,5月18日,张女士把车堵在了小区门口。经过民警调解,张女士已把车移开。
业委会:张女士不珍惜停车位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联系上了小区一名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他说,业委会确实要收回张女士的停车位,因为她逾期未交费。
这位业主代表说,小区从去年6月开始收停车费,但张女士一直没有交去年6月到今年的停车费,“我们通知了,通知要按照规定来交费,她不按规定,打了电话给她,她也还是说不愿,一而再再而三,她讲我们这是非法的,不合理,就是拒绝交这个钱。”
业主代表说,目前小区可使用的车位有380多个,但需求量超过了500户。
经讨论,业委会决定收回张女士的车位,“她自己有停车位,她不珍惜,我们这个是路面停车位是业主大家的,这个车位我们已经确定了,所有不交钱的车位就要拿出来,分给那些需求车位愿意交车位费的人。”
律师:业委会有权收回车位
那么,业主委员会收取停车费和收回路面车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青说,小区露天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只要业主委员会通过会议来认定停车位收费价格,没有超过柳州市物价局的规定可以收费,使用人没有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停车费的,业主委员会是有权回收该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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