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银保监局近日公开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被处罚的是两家浙江本地的村镇银行,且总部均位于浙江杭州。
这两家银行分别为余杭德商村镇银行和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其中,余杭德商村镇银行因“未有效管控贷款资金使用,导致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购房”,被罚款35万元。
浙江富阳恒通村镇银行则因“未有效管控贷款资金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个人经营性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租金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个体工商经营者、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自然人股东等。
个人消费贷款则是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买车、房屋装修、旅游教育等个人合法合理的消费支出,不得将贷款用于购房和投资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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