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新住宅小区的一、二楼都配套有商铺,但商铺应该与居民区分开管理,如果商家为了方便做生意,或打通商铺墙体直通小区,或封闭居民的疏散通道,或占用公共楼道搭建建筑物,就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
近日,市民陆先生反映,柳州阳和工业新区香桥路2号星宇·华成苑小区商铺被擅自改造,居民楼的疏散通道被封闭,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楼上的业主难以逃生;还有前后两间商铺墙体被打通,可能造成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影响小区的治安环境。这是怎么回事呢?连日来,记者对此多方进行采访调查。
现场走访
商铺改造后“四通八达”
小区大门形同虚设
11月4日上午10时,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来到现场发现,该小区大门旁边为一排靠路边的两层商铺,有超市、宾馆、培训机构等,而部分商铺与小区1栋居民楼相连。
一楼楼道涉嫌被改造的储物间
1栋1单元的商铺正在装修,通往居民楼的疏散通道被改造占用,步行梯出口的台阶被拆除,安全出口被装上了一把锁,原本通畅的通道入口被封堵大半。陆先生表示,这处入口直通居民楼的步行梯,是居民的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居民楼紧急出口被上锁
居民楼疏散通道被商户擅自改造
而旁边超市则将靠路边和小区的前后两间商铺墙体打通。“外来人员进了超市就可以进入小区,小区大门形同虚设,影响小区的治安环境。”居民苏先生表示。
几位热心的居民带着物业管理方负责人、翠湖社区工作人员逐一走访找问题。居民告诉记者,一、二楼的楼梯间均不同程度被占用,有人用墙体和门圈围出两处储物空间。对此,宾馆方人员及物业管理负责人丁女士均表示,不了解是谁在此搭建建筑物。
部门介入
消防和城管部门责令整改
要求恢复**原状
记者将这些问题反映到相关部门,很快,市消防救援支队柳东高新大队相关负责人、市城管执法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城管人员先后来到现场查看。消防部门对商家改造疏散通道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7日内对占用、封闭疏散通道的问题整改完毕,按**恢复通道原状。同样,物业管理方向正在装修的商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城管人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楼道搭建储物房等建筑物需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否则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城管部门对涉嫌占用公共楼道搭建建筑物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通知书,并通知当事方接受调查。
对于超市打通墙体直通小区的问题,物业管理方丁女士表示,在相关部门未作出处理意见前,将协调该超市方关闭通往小区的门,并做好日常管理,尽量避免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11月5日上午,记者再次到现场发现,小区1栋1单元被封闭的疏散通道已开始整改。
律师说法
占用楼道及封堵疏散通道均不可取
商家打通两间商铺的墙体直通小区,有人占用楼道搭建储物间,违反哪些规定?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因此,先要确认两间门面之间是否属于承重结构或建筑主体,相关住户就此可以向所在城区的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对于擅自占用楼道问题,《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公共楼道属于该栋楼的业主共有,私自圈占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该栋楼业主可以**当事方要求其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
《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果商铺擅自封堵消防通道,住户可以向消防部门举报,由消防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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