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新规,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购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此外,在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后,因工作调动在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新规从9月6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据了解,9月以来,各地都陆续出台公积金调整政策,大方向是使用范围拓宽,同时严防严惩违规提取。广州出台的新政,购买一手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而以往这类房只能贷款20年。9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