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融水苗族自治县住建局发布公告取消该县199人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关注。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我市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102户取消住房保障待遇资格。
据了解,经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这102户,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有房产或拥有价值较高的私家小汽车,违反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市住建局决定取消他们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并于近日进行了实名公告,要求被取消住房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须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柳南房管所、柳北房管所办理退出相关手续。
记者发现,在这102户被取消住房保障待遇资格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登记的有79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登记的有23户。涵盖我市10多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其中居住在北雀路71号之一号北祥新居二期的*多,有31户。
被取消住房保障待遇资格的家庭,如不服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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