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暂行办法》(柳建批复字〔2012〕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参与2019年度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 自愿从事2019年度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
3. 无不良从业记录和行为。
二、申请时间
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地点
柳州市公园路31号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计划科。
四、联系人:丰茂良,联系电话:2813540。
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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