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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起可申请参与2019年度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来源: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作者:admin2019-08-08 11:48反馈/举报

为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暂行办法》(柳建批复字〔2012〕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参与2019年度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 自愿从事2019年度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遵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

3. 无不良从业记录和行为。

二、申请时间

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8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地点

柳州市公园路31号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计划科。

四、联系人:丰茂良,联系电话:2813540。

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征收、评估责任编辑:黄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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