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0年5月5日开始启动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至今已9年,但仍有部分买房的业主对为什么要交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有什么用途、怎么交等还不是很了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就此作如下解答——
一、维修资金归集的目的
为了加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将维修资金归集,能确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如屋面出现渗漏或高层电梯出现故障等)的维修、更新、改造能有资金。
二、交存范围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2010年5月5日开始实施,2010年5月5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预售证或未有预售证的商品房(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和与住宅相连的非住宅(如车位、商铺))、集资合作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造房等房屋及这个时间段内出售的房改房,均应归集维修资金。
三、怎么交,什么时候交
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把相关资料(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报告)提交到该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维修资金交存申报系统》打印交存通知书发放至业主手上,由业主持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网点交存(工行、建行、农行、柳州银行任意一储蓄网点进行交存),部分项目在集中交房时也可在现场办理交存手续,维修资金交存完后,银行网点会出具第1、2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给业主,**联业主留存,第二联作为交房凭证给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应把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管理机构指定账户。
四、交多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有电梯70元/平方米,无电梯50元/平方米,地下车位根据地上建筑物是否有电梯通到该层按有无电梯的住宅标准交存,有电梯70元/平方米,无电梯50元/平方米。售后公有住房无电梯按售房款的20%计提,有电梯按30%计提。
五、怎么管理或查询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政府部门监督,该中心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幢设单位账,再按户设分户账,并在每年的6月30日按**有关规定给予计息到户,业主可随时凭房屋分户号到该中心查询资金余额情况。
六、业主不交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可以交房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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