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改建商业、办公房屋用于租赁,通过盘活存量房用于租赁……为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近日,市住建局对《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市住建局反映。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计划,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与部分新建商品房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新建租赁住房。由国有公司建设一批各类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和区位产业特点,在一定区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建设自持性租赁住房,选择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租赁住房;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配套和建设,鼓励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2020年每年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2019年至2020年配租公租房要完成2200套。
可以盘活存量房用于租赁。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探索实行建设单位将销售后剩余闲置的公有住房、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等转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允许改建商业、办公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城市**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成的空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改建的租赁住房,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功能开展审批工作。改建后的住房**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从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做好住房租赁市场自治区级试点探索工作,加快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从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其中在老城区、老矿区、老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中,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的前提下,对于用地单位承诺按**的总建筑面积30%以上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局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可以将工业、仓储、办公等闲置用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空闲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落实**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对于租房的个体,将实施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货币补贴调整机制,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
此外,还将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方案》征求意见稿显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将分市场培育(2019年1月-12月)、市场良性发展(2020年1月-12月)这两个阶段实施,将通过“互联网+租赁”服务,搭建我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民营企业租赁住房、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含城中村集体租赁房屋)等各类房源信息逐步纳入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从而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核验和发布服务,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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