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刊登有误,我局对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柳州市自然资源和**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19〕5号)作出以下更正:
一、公告文号更正为“柳土交告字〔2019〕5号”。
二、挂牌出让宗地数更正为“13宗”。
三、G(2019)13号地块产业类型更正为“一类工业(食品加工)”。
四、挂牌时间更正为“2019年5月14日9时至2019年5月23日10时。”
五、删除P(2019)21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1.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2.竞得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 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将企业总部迁到柳州市柳江区,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迁到柳州市柳江区注册,并在柳州市柳江区登记纳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须在2个月内全部迁到柳州市柳江区,并且10年内不得外迁。”
六、删除P(2019)22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P(2019)21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若上述地块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柳江区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柳江区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七、P(2019)16号地块出让面积更正为“27813.47平方米(41.72亩)”。容积率更正为“不大于2.2且不小于1.2”;建筑上下界限更正为“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竞买起始价更正为“7500万元”;竞买保证金更正为“1500万元”。
P(2019)16号地块出让条件更正为:“竞得人须提供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70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作为柳东新区农民拆迁安置房房源,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4436元/平方米价格购买并统一接收,提供的安置方案(含套型、面积、位置等)需取得柳东新区管委会同意。”
P(2019)16号地块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时间顺延为“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7日”,挂牌时间顺延为“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11日”。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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