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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作者:郭燕群2018-12-04 16:46反馈/举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施行

    农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广西:农村建房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图)

在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小学,平整漂亮的标准化操场,给了孩子们更大的活动空间。卢卫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分别于2019年5月1日、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严控农村建筑体量,乡村**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严格规范农村建房面积和高度

    针对广西不少地方有新房但无新村新貌,住房安全事故频发等情况,《条例》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的建设**许可,从安全方面对建筑面积和高度加以限制,避免出现超高建筑。如《条例》规定,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我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据介绍,按此规定,4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可将建筑层高基本控制在三到四层,这一规模的村民住宅,即使是村民自建也基本能够保证建设质量安全。

    经自治区住建部门测算,我区乡村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人均住房面积可以达到小康标准,能满足乡村居民对住房改善的愿望和要求。此外,为避免村民住宅高度、大小差异悬殊,规定45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在体现公平原则的同时,也有利于乡村风貌的协调美观。对违反建筑面积限制的建设工程,今后将以不按照**许可建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

    广西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多的省区,我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8.8%,主要聚居在桂中、桂西地区。长期以来,我区民族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低、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窄,少数民族聚居区生均教育事业费总体低于其他地区平均水平,极大制约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条例》明确建立各级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民族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以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解决民族教育教师队伍“招不进、留不住、教不好”问题,《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民族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并从编制、岗位、职称、工资等方面对民族教育教师进行倾斜。

    《条例》规定加强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和职业技能人才,对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实行优惠政策;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对在本自治区高等学校就读相关民族专业的本自治区籍学生实行相应的减免学费政策。实行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小学民族班管理体制,对高考、中考阶段以及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招生优惠,以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以及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高中生的比例。

    [他山之石]

    目前在外地,虽然**法律法规对乡村居民住宅体量无明确规定,但部分省市对此也严格管控。例如,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明确“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从2017年以来,江西各地严格执行该建房标准,不再批准新建超高超大农房。2017年颁布的《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农村住房建设“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美丽乡村”示范点、风景区周边的旅游村寨等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 高不得超过3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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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西农村建房责任编辑: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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