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费关系着百姓生活,物业费怎么收才合理?11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指导意见》对物业服务管理范围、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物业费的收取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物业费怎么定价?
原则上采取分服务等级定价方式
《指导意见》提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如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政策性租赁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管理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及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房改房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原则上采取分服务等级定价方式,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菜单式及其他定价方式。物业服务各等级的具体内容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广西实际适时制定出台物业服务行业标准。
物业费涉及哪些项目?
可收取电梯运行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等
《指导意见》明确,物业服务范围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
其中,电梯运行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等是不少群众关注的焦点。据了解,电梯运行费是指为保证电梯安全有序运行使用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维保费、年检费、电费、保险费、小额维修费、发电燃油等费用;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车位(库)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是指对小区所有的产权停车位提供秩序维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维护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车位(库)租赁费是指产权单位将室内车位(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物业服务费何时收取?
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买房后从何时开始交物业费?这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各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预收费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自愿多交除外)。住宅以房屋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商品房(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计收。车位(库)以车位建筑面积(或数量)计收。
小区停车费怎么收?
应对短时间临时停放车辆免费
根据《指导意见》,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应当免交停放费。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间临时停放的应予免费;超过一定时间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费,同时要实行明码标价。
车位(库)出租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应由出租人或单位承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停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服务费(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库)内停车应交纳车位(库)物业服务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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