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8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其他**指标要求按**有关规定和**部门**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8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P(2018)27号、28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P(2018)29号、30号、31号、3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P(2018)33号、34号地块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P(2018)33号地块竞买条件:
(一)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4800元/平方米,且***销售单价不超过4980元/平方米;
(二)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与落户于柳东新区范围内工业年产值达到100亿以上的企业(含下属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在柳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至今并达1年(含)以上的企业员工;
(三)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其中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15-130平方米的套型比例占39%,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00 -115平方米的套型比例占35%,单套住房建筑面积85-100平方米的套型比例占26%;
(四)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捆绑精装修;
(五)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六)该项目不得分期开发建设,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P(2018)34号地块竞买条件:
(一)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4800元/平方米,且***销售单价不超过4980元/平方米;
(二)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与落户于柳东新区范围内工业年产值达到100亿以上的企业(含下属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在柳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至今并达1年(含)以上的企业员工;
(三)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其中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15-130平方米的套型比例占39%,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00 -115平方米的套型比例占35%,单套住房建筑面积85-100平方米的套型比例占26%;
(四)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捆绑精装修;
(五)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六)该项目不得分期开发建设,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P(2018)33号、34号地块涉及的商品住房购买申请、购买资格审核、购买顺序的确定等销售管理有关程序,由柳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若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柳州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7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5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8月17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18年8月7日9时至2018年8月17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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