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对**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各省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城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各市、县(区)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落实市、县(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现和报告责任。督促各市、县(区)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风止乱。
《通知》提出,要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推动各市、县(区)按照《五年行动方案》确定的治理目标,完善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管理,有效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明确违法建设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实施的违法建设,其它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惩防长效机制。推动各市、县(区)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惩防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倒逼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统筹**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适应市民居住生活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违法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通知》明确,全面强化综合考核评价。加强对各市、县(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实施综合考核评价,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力有效进行;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据治理要求设定考核指标。实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季排名、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等制度;指导各市、县(区)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反馈机制,限期整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城乡**主管部门违法建设查处考核评价结果要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对工作积极、治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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