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柳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将对辖区幼儿园开展4年一个周期的督导评估并打分,分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以此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全市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看护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其中,各类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督导评估周期为4年(2017-2020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看护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据悉,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等情况。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观察、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督导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根据打分划出**、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督导评估结束后,将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将予以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加强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