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有关政策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提高贫困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减轻贫困居民的医疗负担。该《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脱贫攻坚体系,将对《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进行完善和调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起付标准从5700元调整为285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调整后的报销比例分为四个分段(起付线以上年度累计数):0-3万元(含3万)报销60%;3-5万元(含5万)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90%。
调整后报销比例变化情况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7元,人均需增加保费2元。对于增加的筹资,将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
根据去年7月-12月的数据测算,此次调整方案后,我市城乡居民贫困人员享受大病补助待遇人数从1337人增加到2671人,增加1334人;个人负担比例从39.89%下降到35.79%,下降4.10%,为城乡居民贫困人员减轻经济负担453.93万元,人均降低负担17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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