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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统一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

来源:南国今报作者:记者 石红星2017-10-12 09:12反馈/举报

    原标题:柳州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统一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

    为加大对城乡特 困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10月10日,柳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市民政局送审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此前,柳州市已确定2017年市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今后,原来由低保制度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将统一为特困人员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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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养体系将覆盖万余人

    201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去年,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柳州市民政局结合当地实际,先后拟定了柳州市市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实施办法,向政府请示和请求批复。

    供养制度规定,供养对象须是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据了解,目前柳州市区的“三无”人员和城市农村的“五保户”共有1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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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穿用住医”全方位保障

柳州:统一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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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力度超低保制度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主要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照料护理标准则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两个档次。

    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市*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农村*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照料护理标准:半自理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柳州市政府确定2017年柳州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800元/人/月;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500元/人/月。市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处理能力(半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420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84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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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多种福利

    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

    但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 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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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柳州:统一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

    经过审核调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方可被列为特困供养人员。(石红星)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柳州“五保”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责任编辑:付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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