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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确定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 即日起申请认定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作者:记者 石红星2017-06-28 16:44反馈/举报

    柳州确定今年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

    人均月收入低于1009元的市区家庭

    即日起可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

    6月27日,记者从柳州市民政局低保办获悉,2017年度柳州市市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已确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即日起可申请认定,以便向各部门申请相关困难救助。

    6月14日,柳州市政府办公室给民政局批复称,该局报批的《关于确定2017年底柳州市市区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请示》已经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确定2017年度柳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1009元/人/月,比2016年度提高52元;确定2017年度柳州市市区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463元/人/月,比2016年度提高69元。

    低保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具有柳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柳州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即可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经批准后即为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享受教育、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实施的各种救助。这些救助主要是政策救助,比如向住建部门申请公租房等。已被确认为城乡低保家庭的,以及城乡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为重残人的,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无需再进行低收入家庭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上年度已获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若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柳州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且希望继续享受相关救助的,须重新申请认定。因为经批准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有效期只持续到下一年度政府新公布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生效前。

    低保办工作人员还提醒,想要申请认定的居民,申请时须持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辖区乡镇或街道提出认定申请。受理申请后,乡镇和社区将对申请户开展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由各县(区)民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复核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低收入居民家庭认定凭据。(申明:本文为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柳州城乡居民低收入申请责任编辑:付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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