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柳州市正常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请注意,柳州市将从6月30日起,逐步、分批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一体化”。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顺利开展,自6月28日18时起,原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各项业务将陆续暂停或停止办理。柳州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广大参保人员,为保障参保人员相关权益,请密切关注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各项业务的截止办理时间和系统上线期间医疗费用结算的相关事项。
城乡居民医疗管理“一体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将原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两项保险制度并轨,整合为统一的保险制度。柳州市将从7月3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分批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工作。系统一经上线,全市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看病报销将不再区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按照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待遇。
市、县业务暂停办理时间不同
据了解,柳州市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200多万,此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上线,涉及人员范围广、基础数据量庞大。为确保系统顺利上线运行,自6月28日18时起,原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各项业务将陆续暂停或停止办理,市本级及五县一区部分业务截止办理时间不一。市本级及五县一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分别于7月3日8时及7月10日8时起,启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收费系统。
具体各项社保业务暂停或停止办理时间,可参看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公告”。
上线期间费用结算特殊处理
随着系统整合上线,柳州市辖区内(含五县一区)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支付结算“三个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后,待遇执行标准也将有相应的变化。在系统上线期间,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视结算期不同,待遇享受标准也有所不同:
1.市本级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
6月30日18时前在市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原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参保人员,应在6月30日18时前将费用结清。7月1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标准结算;
确因病情需要,在6月30日18时前无法出院的参保人员,可在6月30日18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免除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所有费用也可在7月1日以后按照新标准一次性结清。
2.五县一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
五县一区辖区内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住院结算方法参照市本级结算方法执行;
7月7日18时前在五县一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的,以及已出院尚未结账的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应在7月7日18时前将费用结清。7月10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标准结算;
因病情需要,在7月7日18时前不能出院的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可在7月7日18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免除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所有费用也可在7月10日以后按照新标准一次性结清。(申明:本文为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