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市住建委就《柳州市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购房券的政策进行解读。
购房券政策在9月30日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制定有关操作细则和配套文件,未来将在新征收项目中逐步推行实施,已经完成的征收项目或者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依法不适用该购房券政策。
我市原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没有改变,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仍然为1:1.2。购房券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对其在我市市区内积极购房的一种奖励措施,补贴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40%来确定。该购房券目前不适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城中村改造。购房券是支持被征收人到市场上去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房地产市场购房新政策。购房券须由被征收人用于购房,期限为6个月,不得找零不兑现,不能转让流通。
在我国,购房券政策*早是在安徽地区落地实施,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执行过程中,该政策对当地的城区房屋征收、城市建设、回迁安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在我市,征收房屋的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产权调换是从前被征拆户选择*多的安置方式,但也存在着安置周期较长、选择范围受限等现象。实施购房券带动的货币化安置可以提高拆迁效率,被征收人可以在市域范围内随心挑选优质房源,实现被征收人购房多元化。(记者 李书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