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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五年前为买房办“假离婚” 五年后提公积金遇阻

来源:现代快报2016-09-08 09:41反馈/举报

    5年前假离婚

    购房享首套房政策,但现在提取公积金遇阻

    2011年,胡女士和爱人看中了河西一套总价约280万的房子。由于手上还有一套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按照2011年2月出台的“限购令”,购买二套房需付6成首付,夫妻俩一盘算,手上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胡女士非常想买那套河西的房子,不愿就此放弃。“**套房是以我老公的名义买的,如果我们离婚了,以我的名义买房,就能算首套房。要说真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心里还是觉得不舒服,便想起了曾经听朋友说过有能办理‘假离婚’的门路。”

    于是,胡女士按照朋友提供的电话号码找到了办理“假离婚”的人,并支付给他5000元钱。“他告诉我,不用去民政局办手续,直接带着其他材料去银行审批就行了。”很快,对方提供了一张假‘离婚证’复印件给她,随后,“首套房”的事也顺利办成了。

    可是,到了今年,胡女士想要提取爱人的公积金归还房贷时,却发现因为处于“离异”状态,不能用爱人的公积金来归还自己的房贷了。这让胡女士非常恐慌,“我们根本就是‘假离婚’,上哪去弄新的结婚证呢?”

    审核变严格

    假离婚或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记者了解到,虽然从2011年买第二套房子时,胡女士和爱人就办理了假离婚。但在2012-2015年期间,胡女士曾经提取过几次爱人的公积金归还贷款,都行得通。直到2016年,胡女士再次试图提取爱人的公积金还贷时,被银行告知:“男方与你是离异状态,不能提取他的公积金用来归还你的房贷,除非能提供晚于2011年买房时间后的结婚证。”

    工作人员私下告诉她,今年审核变严了,没有其他变通办法。“而且就算我给你开具了公积金提取单,你拿着证明去建设银行提取公积金,也可能被他们的工作人员以‘离异’为由,拒绝让你提取爱人的公积金还贷。”

    果不其然,当胡女士带着“公积金提取单”去建行提钱的时候,被银行要求提供胡女士的“个人征信报告”。

    据悉,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曾发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必须合规经营,并借助征信手段惩戒住房贷款中的失信行为。要求金融机构做实“面签面谈”,充分核验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和婚姻状况、家庭收入水平的真实性,禁止居民家庭借助“假离婚”“假按揭”等行为办理按揭业务。对于书面承诺函不实以及“假离婚”等弄虚作假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当将其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风险需把控

    楼市调控容易催生“离婚潮”

    针对胡女士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银行在审批贷款资质、审核提取公积金时,按规定是要向民政局核实信息的,但不排除有个别工作人员图省事,见到“离婚证”就算审核通过。因此,虽然胡女士办理的是假离婚,但在银行方面,是将她归为离异人群的,但胡女士真正的婚姻状况需要通过民政局来核实。这位工作人员建议胡女士尽快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区民政局,核实自己目前登记的婚姻状况。

    据记者了解,通过私人渠道或担保公司办理“假离婚”的购房者不在少数,行情一般是几千元钱,前几年还有置业顾问直接帮买房人介绍渠道。南京有多个二手房中介向记者透露,他们都曾遇到过办理假离婚的客户,所谓的假离婚通常是两类:一是真的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买房后再复婚的,二是通过私下办假证,做成离婚的假象。我爱我家权证部曾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在审批购房人材料时,是需要看到证明购房人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的。“像这种通过担保公司的‘假离婚’,风险大小真不太好说。”

    上月开始,为抑制房价涨幅过快,全国多个城市启动调控政策,苏州、厦门已启动限购。上海日前也传出“将于9月1日限购”的风声,各地民政局也出现了一波离婚**。但就胡女士的遭遇来看,对待“假离婚”还是谨慎为上。

关键词:“假离婚”买房公积金责任编辑:蒋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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