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商品房楼顶露台长期无人打扫,周先生等部分小区业主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然而,就因为这些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也以此为由拒绝维修电梯,给小区业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对此,小区业主感到不解: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约定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怎能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维修电梯呢?【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电梯属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维护小区内公共设施是物业公司的义务,物业公司不能以部分业主未缴纳物业费而拒绝履行维修电梯的义务;若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出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 范确定的维修 、养护 、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