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确认办法如下: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6.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校。
7.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校。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所辖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学生在报名后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校,经调整后的**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校就读。若该**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本办法适用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入读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确认。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协调解决。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终解释权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