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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实施 楼盘广告不许忽悠

来源:天津日报作者:admin2016-02-01 09:19反馈/举报

    近日,《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新规要求,广告要符合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专家表示,这将为房地产广告戴上“紧箍”,对于开发商的宣传,消费者买房时一定要多方核实,千万别被一面之词所“忽悠”。

    “大忽悠”着实不少

    在此之前,因广告“挨坑”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此前,杨女士买了位于西青区的某新房,却被广告“坑爹”了,宣传广告上说“距离市中心15**车程”“景观湖业主私享”,等她收到房子后不久,景观湖被填平了,而且开车从没在半小时以内到达过市中心。对此,置业顾问安先生的解释是,“15**车程”是没堵车、没红灯的*理想交通状况,至于广告上印的“景观湖”是效果图,广告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

    对于此类问题,《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更不能对**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也就是说,“地铁房”“**房”“投资**”“距市中心10**”等内容都不得写入广告中。

    换个说法回避新规?

    根据新规,凡是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聪明”的开发商总能想到变通的办法。“**房”改成“紧邻某知名中学”,“湖景房”改成“一开门,还以为看见了海”……某开发商营销策划部负责人江女士表示,要想房子卖得快,营销必须有吸引力,虽然新规让很多之前的表述不能用了,但是“同义词替换”,换个写意点的说法,不仅“朦胧美”,而且绕开新规、避免挨罚,总之以后营销文案将更加拼创意。

    此外,记者走访多个新房楼盘了解到,相关营销广告已经有意回避新规内容,但是对销量不会有太大影响。某新房楼盘销售人员郭先生表示,违规内容只要别印在宣传页上就行,在给客户介绍时如实描述,例如“与某学校签约”“地铁几号线在建”这么说都没问题。在利民道上某房产中介门店,经纪人郭女士表示,我们也不打广告,如果客户是冲着**房来的,我们如实介绍就行,新规对中介影响不大。

    新规将保护消费者权益

    那么,新规能否为消费者撑腰?对此,许健律师介绍说,以往此类诉讼不在少数,很多消费者误信广告,一掷千金之后发现被坑了,湖景房一夜消失、**房学片儿调整;以往争议的焦点在于,广告的合同效力没有得到认可;即使消费者去打官司,商家会以“广告不是合同”为由进行抗辩;新规为违规广告戴上了“紧箍”,也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此外,房地产行业观察员吴鹏表示,新规对此前宣传水分较大、楼盘位置较远的小开发商影响较大;而对信誉较好的大开发商来说,已经主动适应,营销很快调整。

关键词:房地产广告责任编辑:韦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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