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小编从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柳州有135家药品经营企业因尚未在上月31日之前通过新修订GSP认证而被要求自1月1日起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据了解,药品GSP是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保障流通环节药品质量的基本制度规范。2000年原**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药品GSP,2001年《药品管理法》确立了药品GSP强制认证制度。为增强对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2013年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GSP进行了重新修订,提高了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比如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新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
上月3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文,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据了解,柳州目前还有135家药品经营企业尚未获得GSP证书。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有一些企业已在上月31日之前通过药品GSP现场检查并已公示认证结果,但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企业,须在取得认证证书后,方可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上月31日,他们亦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未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逐一核查,督促其切实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对《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仍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他们将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防止停业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同时,加强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照新修订药品GSP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立案查处;若屡查屡犯,还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名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到药店买药时,要查看药店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