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
地图找房预约看房
您的位置: 住朋网>资讯>热点关注> 计划生育法草案: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计划生育法草案:取消晚婚晚育假期

来源:柳州新闻网2015-12-22 09:33反馈/举报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

关键词:计划生育责任编辑:李健芸
  • 请选择意向区域
    • 柳南区
    • 柳北区
    • 鱼峰区
    • 城中区
    • 柳东新区
    • 柳江区
    • 鹿寨县
    • 柳城县
    • 融水县
    • 融安县
    • 三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