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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制定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应对老龄化社会

来源:柳州房产街作者:admin2015-12-08 09:21反馈/举报

    近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主持上午的**次全体会议。

    会上,自治区人社厅厅长李宁波、环保厅厅长檀庆瑞、工信委主任束华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分别作了关于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莫小峰就该议案做了审查报告。

    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章远新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作了关于检查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翔作了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武海、自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秋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甘承会分别作了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作了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黄强田作了关于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刘耀龙,副主任委员于娃宪、黎启新、韦以明分别做了关于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素理作了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何龙群作了关于此条例的审议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胡焯、自治区**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等列席会议。

    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7件代表联名议案,均涉及立法。12月7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获悉,目前有4件议案有了审议结果,其中,明确将制定广西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聚焦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应对老龄化社会。

    广西已经于1996年先于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早的省区之一,呈现出老龄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快、未富先老等特点。随着广西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近年来,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发生意外事件的纠纷越来越多,但由于目前广西的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况的处理尚无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判断养老机构、老人家属等方面所需承担的责任。今年年初广西“两会”期间,冯勤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

    自治区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后认为,为规范我区的养老机构设立、服务和管理,制定养老机构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所以正抓紧草拟《广西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议待该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在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年初,卢保江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者服务条例>的议案》,建议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广西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行为、志愿服务经费、志愿服务内容和激励机制,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等等。内司委认为,《志愿服务条例》早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且将于近期审议通过,建议有关部门先做好广西志愿者服务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待国务院颁布实施《志愿服务条例》后,条件成熟再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另外,针对李旺兰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李健龙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管理条例的议案>》,内司委建议目前暂不制定上述两个法规。内司委认为,目前广西现有的相关法规已经能够对当前的问题进行规范,主要问题是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建议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现有工作,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关键词: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老龄化社会责任编辑:韦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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