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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在公交站台停车罚1000元

来源:柳州晚报作者:admin2015-11-11 11:07反馈/举报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内有一则内容:“各位注意:从**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哦!‘移动公交电子警察’是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一般连续抓拍3张,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交警局后台,经人工核实后,录入违章系统。”有车友@柳州交警微博求证。昨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答复,柳州目前尚未在公交车上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且在公交站台违法停车也不是罚1000元,而是罚款1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3款的规定,公共汽车站 、急救站 、加油站 、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据此,柳州市所有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是不允许社会车辆短时或长时间停放的,如有违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广西条例》)第64条第4款,处以150元罚款,不扣分。

    此外,为体现“公交优先”的文明交通理念,我市在部分市区道路施划了公交专用道供公交车 、BRT快速公交车优先通行,而对违法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的,按照《广西条例》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 驶人处50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不要在公交车站附近短时或长时间停放车辆,市民出行注意观察黄色线标出的公交专用道,文明交通,不占用专用道,保障“公交优先”。

    此外,如果遇到车辆乱停,无驾驶人在现场,影响他人通行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9公益移车热线。

关键词:公交站通车罚1000元责任编辑: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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