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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早过户给儿子 “出事”后儿媳卖了房

来源:扬子晚报作者:admin2015-11-10 10:16反馈/举报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宁海路司法所,多次为辖区内老人处理房产纠纷,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这些纠纷中,杨所长也向广大老年市民建议,自己的房屋,尤其是需要居住的房屋,不要过早过户到孩子名下,不然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家住鼓楼区的王老先生夫妇,自己居住的房屋有3室一厅,地段也不错,价值200多万。怕以后作为遗产过户给儿子费用太高,且跟儿子感情也好,两位老人很早就把房子过户到了儿子名下。但是实际使用人还是老两口,一家人没有矛盾。但是,今年年初,在机关工作的王先生因为经济问题“出了事”,需要退还相关款项,王先生要卖掉父母居住的房屋还债。为了挽救儿子,老夫妻也没有意见,很急就把房子卖了,自己出去租房居住。不过,卖房款数额很大,给儿子还债其实也用不了这么多。但是,由于王先生被监禁,无法处理房屋买卖,其实老两口的这套房的出售,是王先生的妻子在办理。结果,房子卖了,债也还了,王先生的妻子又拿余款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是期房,一套是小套**房,用来给孩子上学。老两口的房子卖了,出去租房,但是售房款也没看见,*关键新买的两套房屋,跟老两口一点关系也没有了。加上王先生跟妻子结婚还不到半年,老两口也担心儿媳卷走自己家房子,于是跟王先生妻子讨要房屋居住。但是,由于房屋在王先生名下,王先生妻子开始根本不买账。为了避免自己将来无家可归,老夫妻一起到宁海路司法所求助。

杨所长进过深入了解,得知这起房屋纠纷案确实非常特殊。房屋所有人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自行处置房屋,其配偶处置房屋时,没有考虑到老人的居住权;再有因为小两口新婚,与老人尚未建立信任。鉴于此,杨所长找到王先生的妻子,跟她说明了老人的担忧,而且这房屋本来就是老人所有,只是提前过户了。老人提出要知道售房款的使用,还要求获得已购房屋的居住权,也是有道理的。经过多次沟通,*终王先生的妻子给老人写下了一个凭证,注明老人在自己新购入的房子中有100多万的份额,在期房到手后,会根据这个份额,再考虑老人的居住权。随后,杨所长又跟老人商量,开始老人希望拿回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由于过早过户,这已没有可能,但拿到了儿媳白纸黑字的凭证,总算给了老人一个保障。

杨所长还告诉记者,其实类似这种事不少。为了避免这种尴尬,老人还是不要过早把自己居住的房子给孩子,这样既可以保障居住权,还会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关键词:过户出事卖房责任编辑: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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