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柳州市住建委获悉,我市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出台,6月23日开始受理申请,到7月22日止,为期1个月。此次可申请的保障性住房除了公租房,还包括廉租房及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所有房源共计8000多套,为历年**。
柳州市住建委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5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西鹅路东侧的河西桃花源,北雀路原木材厂内的品尚名城,前锋路10号的如意名邸,航五路附近的航阳小苑,学院路延长线的马鹿山小苑。
随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增多,可申请人群也在不断扩大。这次方案中,公租房申请新增两类人群,一是柳州市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二是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人都要求在柳州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群分三类,都需同时满足相关条件。
相关负责人提醒,申请表格可在“柳州住房保障网”下载。若提交虚假资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其退还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类: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柳州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柳州公布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倍以下(含),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80元(含)。
单身家庭申请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第二类: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1)具有柳州市城镇居民户籍或在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柳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柳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337元(含)。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其父母在柳州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第三类: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
(1)在柳州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
(2)申请人已与柳州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柳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24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