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其中,为了加大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广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以前“认房不认贷”、二套房贷受限等旧格局将改变,市民利用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增大。同时,对异地购房者,公积金贷款政策也灵活了。
广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对职工购买、建设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如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他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以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了公积金贷款内容外,对公积金的办理效率也有了要求,如果不出意外,一个月内就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的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