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盘活结余资金,支持住房消费,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住建厅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条件,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受限于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异地购房者也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9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1312室,或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xzfgjjjgc@***。
提高贷款额度 征信不再“一刀切”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建住房的房款和贷款本息,让更多人圆安居梦。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日前公布的《广西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广西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500.39亿元,缴存余额699.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47%、16.20%。
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惠民力度加大,我区很多居民都选择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等。2014年,全区提取住房公积金26.25万笔共146.9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0.10%,比上年同期下降0.54个百分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贷率低于**规定比例的城市,职工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住房支出。
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贷款额度标准。
一手房贷款申请时间也相应放宽,缴存职工在房款尚未付清之前均可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降低缴存职工负担。
对在征信系统查询到的缴存职工贷款逾期和信用卡透支记录,各地可结合实际判断其是否属于恶意,而不再像以前的“一刀切”直接拒绝贷款。
名下有房不受限 可申请两次贷款
市民陈先生婚前通过贷款购买了两套个人住房。婚后他想再购买一套大的住房,但由于其名下已有两套住房,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针对像陈先生这种情况,《征求意见稿》对贷款条件进行合理放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
据介绍,以前的公积金政策“认房不认贷”,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房,就会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住房,而根据《征求意见稿》将“认贷不认房”。如果市民名下有房但没有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套;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如果还想改善居住环境,还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基准利率,**首付款比例为30%。
四市购房一视同仁 哪买房就哪贷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市在5月20日之前,开始实施《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意味着今后,四地异地购房者将得到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北部湾经济区内四市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原则上由购房地发放,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75%的,也可由缴存地发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后,意味着四市职工无论在这四座城市中的哪座城市购房,均可向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改善型购房贷款,也可向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征求意见稿》对公积金的办理效率也提出新要求,各地要梳理贷款流程,缩短贷款办理时限,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职工提出贷款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受委托银行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相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绿色通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