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柳州市及驻柳媒体均报道了《柳州市2015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办法》消息,立即引起家长及学生的广泛关注,有媒体称《柳州入学**政策公布,租房也可确定**》,让不少读者有误读,认为这一政策放宽了确认办法,是不是这么回事呢?昨天下午,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就相关确认办法向晚报记者进行详细解读。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周海燕说,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办法的大前提是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确保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全员入学。
有房产的确认办法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解读:前提是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
无房产的确认办法
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校。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校。学生在报名后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校,经调整后的**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校就读。若该**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解读:前提是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针对有些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但未入新购房居住,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校。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解读:这条是今年新加的**确认办法,这是针对往年一些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为了入读所谓的名校,临时在附近租房子住,为了规范这种行为,避免不稳定性,要求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校。如果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所辖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政府公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其子女入学由所辖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解读:这条也是今年新加的**确认办法,针对政府公租房出现第三方承租人的现象,为了规范管理,对于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政府公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其子女入学由所辖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另外,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问题,周海燕表示,市教育局近期会出台相关政策,届时将在媒体上统一公布。
有关**确认办法及招生问题,家长可向所在城区教育局咨询:2612261(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2671546(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2875162(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