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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超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6.74万户搬新居

来源:广西新闻网作者:宋瑶2015-01-05 08:52反馈/举报

    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截至2014年12月底,2014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6.74万户,超额完成自治区为民办实事15.6万户和**下达的16.6万户的改造任务。至此,广西6年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突破100万户大关,惠及超过400万农村贫困群众。

    优先照顾*困难群众

    2014年,广西共筹集各级财政资金32.08亿元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在补助标准上,坚持差别化原则,不搞一刀切。全区平均补助标准为边境地区2.1万元/户、石漠化片区1.92万元/户、其他地区1.85万元/户。具体到危改户,各县(市、区)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优先照顾*困难群众,有效缓解了改造户的经济压力。

    农村危房点多面广,为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自治区住建厅建立定期报送、定期督查、定期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督促纠错、协调解决,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确保了工作进度如期推进。

    同步改善人居环境

    改造过程中,各地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据统计,采用拆除就地重建、异地重建、无房新建、结构加固修复等方式进行改造,分别占危房改造总量的79%、16.8%、2.4%和1.8%。

    此外,各地住建部门积极整合资源,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城乡风貌改造、清洁乡村活动、生态移民搬迁、村镇**集中行动等工作相结合、同步推进,既让农村群众住上安全房,还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既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又美化村庄环境。

    严格规程防止优亲厚友

    为防止优亲厚友、索贿受贿等**现象发生,自治区住建厅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危房评定技术导则和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村民主评议方式,严格村民小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示的相关审批程序,明确村民小组、村委、乡镇和县级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等,从程序上避免弄虚作假。

    各地经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均在县级政务外网进行网上公示,自治区住建厅也将全区名单在自治区政务外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在补助资金使用上,也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一卡(折)通”的发放形式,控制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

    全区仍有约70万户农村危房

    据初步统计,目前,广西仍有约70万户农村危房。这些农户大多居住在边境地区、山区,自筹能力极低,是农村*困难的弱势群体。由于山高路远、交通不便,政府补助的资金大多用于支付材料费和运输费用,改建一套新房,每户还需自筹资金约4万元,一些贫困户因无力自筹资金,不得不放弃对危房的改造。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吴伟权介绍,下一步将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的倾斜支持;在项目安排上继续对老、少、边、穷地区实行优先照顾,争取在2020年之前,全面消除全区现存农村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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